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
其具有以下特征:
(1)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 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 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毛男和刘女于 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1、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点评:是这样的,本人男,今年三十岁老婆和我同岁,最近婚姻濒临崩溃,实在是不知道怎么解决了。我和
离婚协议书在没有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吗?网友点评:关元朝律师超话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换句话说,离婚协...
家庭负担太大,起诉离婚可以吗? 法院判决“不准离” 导读:婚姻不是儿戏,生活不能随心
<>点评:有好处,也有坏处,第一独生子女,小时候,几乎是几万千宠爱于一身,所有的好资源都给了他。但
闺蜜结婚其实是一件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我们作为闺蜜的好友,应该给他送上一份祝福,同时也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在了解网络婚姻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什么是网络婚姻。 网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用虚
律师点评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自愿离婚协议书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专长: 劳动人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遗产继承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
其具有以下特征:
(1)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 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 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毛男和刘女于 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1、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相关文章推荐
<>点评:是这样的,本人男,今年三十岁老婆和我同岁,最近婚姻濒临崩溃,实在是不知道怎么解决了。我和
离婚协议书在没有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吗?网友点评:关元朝律师超话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换句话说,离婚协...
家庭负担太大,起诉离婚可以吗? 法院判决“不准离” 导读:婚姻不是儿戏,生活不能随心
<>点评:有好处,也有坏处,第一独生子女,小时候,几乎是几万千宠爱于一身,所有的好资源都给了他。但
闺蜜结婚其实是一件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我们作为闺蜜的好友,应该给他送上一份祝福,同时也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在了解网络婚姻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什么是网络婚姻。 网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用虚
律师点评
我年底也要结婚了,要想婚后生活幸福呢就要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自愿离婚协议书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专长: 劳动人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遗产继承
热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