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 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7]54号
  • 【发布日期】1997-02-28
  • 【生效日期】1997-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 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
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7〕54号1997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解困工作计划,并于1997年3月31日前报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劳动部代收)。

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有效解决了1997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1997年解困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鉴于帮困是一项较长时期的任务,当前尤其繁重,必须继续抓紧抓好。除深入调查,掌握情况外,工作重点要放在建立机制、落实资金上”的指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稳中求进”的要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作,狠抓中办发〔1996〕29号文件的落实,使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化,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办发〔1996〕29号文件,推动建立正常的解困工作机制,落实帮困资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建立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帮困资金制度,推进解困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设,力争使困难职工和全部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推动困难职工再就业工作,标本兼治开展解困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今年解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以建立解困工作机制、落实帮困资金为重点,抓好解困工作的立法建设,使解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拟报请国务院制定《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条例》,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困工作的地方法规。
2.全面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中办发〔1996〕29号文件要求,全面建立解困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要层层建立健全责任制,并把解困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层层建立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
3.健全制度,加强帮困资金管理,使其真正用于救助特困职工。一是完善由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力和社会各方面帮助建立帮困资金的各项制度,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确定解困资金的主要来源;二是进一步用好现有的“三家抬”等政策措施,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需要“三家抬”的困难企业进行摸底登记,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制定出享受“三家抬”政策的标准,以及申报批准制度。同时要求尽早向银行申报计划,由财政、银行等部门研究安排。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建立解困资金的具体措施,落实中央直属企业解困资金的来源渠道。
4.抓紧建立健全解困工作制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困难职工登记管理制度,按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按月报送有关情况。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今年内都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制度和生产自救制度等,开展转业转岗训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和支持困难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逐步使解困工作进入正常的轨道。
5.研究制定解困工作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的具体政策。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将会同劳动部研究提出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困难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特困行业的结构调整,继续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困难职工的再就业规划,并抓好落实。
6.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随着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广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二是要按照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要求,切实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三是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增强基金的承受能力;四是要加快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的步伐,首先应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尽快推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办法。
7.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解困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掌握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制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拟于5月份召开“全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解困工作经验,进一步部署全国解困工作。
8.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现有解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积极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解困工作。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将对解困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总结今年解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