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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 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13号
  • 【发布日期】1997-01-23
  • 【生效日期】1997-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 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
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1997年1月23日国税发〔199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5月23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土耳其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1996年12月30日和1997年1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协定应自1997年1月20日起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5年6月6日以国税函发〔1995〕306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国家计委(办公厅),外交部(条法司、亚非司),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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