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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 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7]第4号
  • 【发布日期】1997-01-03
  • 【生效日期】1997-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 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
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6〕3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的违法经济案件时,应以定作方实际给付承揽方的加工费或者劳务费作为非法所得。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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