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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市场风险 管理和教育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信字[1996]8号
  • 【发布日期】1996-12-06
  • 【生效日期】1996-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市场风险 管理和教育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市场风险
管理和教育的通知

(1996年12月6日证监信字[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
近一时期,证券市场投资者大幅度增加。新入市的投资者缺乏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风险意识淡薄,入市的盲目性较大。为此,各有关单位要把风险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证券市场防御风险的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对会员及上市公司的风险监管。证券交易所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自身防御风险的能力,保证交易、清算、登记各个环节安全运行。同时必须切实履行一线监管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交易所 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会员管理规则,加强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要尽快组织若干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对会员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我会。

二、证券经营机构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金运营、对外投资、承销、自营、代理业务及营业场地、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规定,使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到安全合规。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让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要承担投资风险。各证券机构要立即组织编写风险教育宣传材料,内容应包括:证券投资基本知识、证券投资风险、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及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应不迟于明年1月1日在营业部大厅免费摆放这类材料,供投资者查阅。

三、各指定报刊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投资风险的宣传报道,要组织系列的 证券法律法规和投资风险的宣传文章,系统全面地介绍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国内外证券市场风险的案例。各种股评绝不能鼓励投机,不允许误导投资者。

四、各地方证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咨询机构及上市公司的监管,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各证券营业部风险宣传资料的内容及摆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于1月底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我会。我会将据此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不听招呼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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