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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659号
  • 【发布日期】1996-11-13
  • 【生效日期】1996-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11月13日国税函[1996]659号)

辽宁、湖北、四川、广东、甘肃、陕西、江苏省和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5号)已到期,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制,经研究,现对招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1997年底以前,由总行按33%税率统一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招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抄送:招商银行总行,武汉、沈阳、广州、成都、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

招商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名 称 所 在 地
招商银行总行深圳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沈阳市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 甘肃省兰州市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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