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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管理和稽查工作不力、 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通报批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字[1996]8号
  • 【发布日期】1996-09-12
  • 【生效日期】1996-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管理和稽查工作不力、 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通报批评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管理和稽查工作不力、
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通报批评的决定

(1996年9月12日证监期字〔1996〕8号)

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
根据我会对你所红小豆期货交易有关情况的调查,发现你所没有认真贯彻我会《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交易所稽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67号)精神,对会员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不力,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没有实施严格监控,对会员交易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查处,造成你所会员单位普遍存在自营和代理业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甚至出现会员私下转让、出借席位的情况。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保持市场稳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你所予以通报批评。

二、责成你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业务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违反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交易所有关规则的会员单位从严处罚,并将查处情况上报我会。

三、责成你所加强对会员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扭转目前管理和稽查工作不力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市场稳定。
你所要在10月底前将落实本决定情况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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