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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219号
  • 【发布日期】1996-09-10
  • 【生效日期】1996-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筹)采用
“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0日证监发字〔1996〕219号)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报请对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审批的函》(〔96〕经证字第102号)及发行方案、西藏证券办《关于同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藏证券办〔1996〕1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请将发行期间每天的申购情况及时通报我会,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发行费用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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