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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75号
  • 【发布日期】1996-08-30
  • 【生效日期】1996-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30日证监发字[1996]175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证发[96]第52号)及发行方案、河北省证券委员会《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冀证[1996]28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262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及证监发字[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和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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