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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73号
  • 【发布日期】1996-08-28
  • 【生效日期】1996-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28日证监发字[1996]173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1344万A股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海证字[1996]第222号)、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鲁证管委字[1996]第4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A股1344万股,发行费用为每股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新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发行费用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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