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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 证书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6]72号
  • 【发布日期】1996-08-15
  • 【生效日期】1996-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 证书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
证书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6〕72号)

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高级任职资格批报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后再发放证书;中、初级任职资格审批备案程序和证书发放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

五、各地区、部门要提高证书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以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接到此通知后,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证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对存在问题,要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证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以确定职称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职称工作中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联系。

199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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