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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50号
  • 【发布日期】1996-08-09
  • 【生效日期】1996-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9日证监发字[1996]150号)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批准“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请示》(广发证[1996]97号)及广东省证监会《关于报送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粤证监呈字[1996]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5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并按规定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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