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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40号
  • 【发布日期】1996-08-06
  • 【生效日期】1996-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6日证监发字[1996]140号)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发[96]第29号)及上海市证管办《关于同意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沪证办[1996]14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54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并按规定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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