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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29号
  • 【发布日期】1996-07-26
  • 【生效日期】1996-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7月26日证监发字[1996]129号)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60万A股发行方案的报告》(广发证[1996]113号)及西安市证监会《关于西安旅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160万A股发行方案的报告》(市证监字[1996]01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即“全额存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16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同时,应按规定对发行收费进行审计并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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