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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21号
  • 【发布日期】1996-06-27
  • 【生效日期】1996-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27日证监发审字〔1996〕121号)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君字〔1996〕68号)及发行方案、国家教育委员会《报送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教财〔1996〕54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5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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