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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配审字[1996]21号
  • 【发布日期】1996-06-25
  • 【生效日期】1996-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6月25日证监配审字〔1996〕21号)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厦证监(1996)019号〕、《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992.18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396.1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96万股。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于1996年12月4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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