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并入北京商品交易所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6]21号
  • 【发布日期】1996-06-19
  • 【生效日期】1996-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并入北京商品交易所请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并入北京商品交易所请示的批复

(1996年6月19日证监期审字〔1996〕21号)

北京商品交易所、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
你们联合报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并入北京商品交易所。

二、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并入北京商品交易所后,不再使用“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名称,改为“北京商品交易所长春厅”,实行统一机构、统一交易、统一结算、统一财务、统一管理。

三、具体并入方案由北京商品交易所与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协商确定后,上报我会批准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