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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06号
  • 【发布日期】1996-06-17
  • 【生效日期】1996-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7日证监发审字〔1996〕106号)

宁波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予以复审的请示》(甬证〔1996〕42号)及宁波市证管办《关于同意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批复》(甬证期监办〔1996〕26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34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
请你公司在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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