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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90号
  • 【发布日期】1996-06-06
  • 【生效日期】1996-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

(筹)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6日证监发审字〔1996〕90号)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公开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请示》(冀证字〔1996〕16号)及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冀政〔1996〕21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15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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