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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全面清理承运进口废纸和其他废旧物品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1996]452号文
  • 【发布日期】1996-05-22
  • 【生效日期】1996-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全面清理承运进口废纸和其他废旧物品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面清理承运进口废纸和其他废旧物品的紧急通知

(1996年5月22日交通部交水发
〔1996〕452号文发布)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公司、中远(集团)总公司、各国际船舶运输公司、代理公司:
根据交通部第七次部长办公会议决定,为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出“洋垃圾”,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要立即对你公司代理的船舶运进装有进口废纸或废旧物品的集装箱进行全面清理,查清货物从何地装运,是否有收货人,是否依法报关报验。

二、各从事外贸运输的国际船舶公司立即查清你公司有无正在和将要承运装有废纸或其它废旧物品的集装箱,从何地装运,是否有收货人。

三、凡外贸进口的废纸和废旧物品,无论谁是收货人,都必须依法报关报验,从运输环节严格把关,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四、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贸运输船公司按本通知要求,速将清理结果报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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