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6]12号
- 【发布日期】1996-05-15
- 【生效日期】1996-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籼米、豆粕合约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籼米、豆粕合约的批复
(1996年5月15日证监期审字〔1996〕12号)
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籼米、豆粕合约的请示》(广联所〔1996〕01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所将原豆粕合约月份从“1、3、5、7、9、11”改为“1、3、4、8、10、11、12”。
二、同意在籼米、豆粕合约中增加交割保证金条款。
三、同意缩短交割期,将籼米、豆粕合约交割期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工作日”。
四、修改后的籼米、豆粕合约要在未有持仓的合约月份推出。
你们要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做好合约修改后的宣传工作,保持市场稳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