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56号
- 【发布日期】1996-04-24
- 【生效日期】1996-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 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
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1996年4月24日证监发字〔1996〕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红筹股的紧急请示(沪府〔199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发印务有限公司、三维制药有限公司和上海家化有限公司重组而成的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
二、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计划,向社会公众募股25%,向策略性伙伴募股10%。股票发行后,上海实行(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5%;
三、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香港证券监管的有关法规,并将发行和上市情况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