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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6]第98号
  • 【发布日期】1996-04-15
  • 【生效日期】1996-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召开了治理公路“三乱”第二次全国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了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的重要意义。要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狠抓落实,强化措施,防止反弹,继续做好治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公路检查站、治理“三乱”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00号)的规定,积极做好治理工作。对个别地区仍存在的乱上路拦车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予以严厉查处,防止“三乱”现象反弹、回潮。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开展“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奠定基础。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衡量工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实施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更要严格依法进行。今年,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暗访专项检查和验收,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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