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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养老金发放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厅的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6]47号
  • 【发布日期】1996-03-14
  • 【生效日期】1996-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养老金发放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厅的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养老金发放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厅的函

(劳办发〔1996〕47号)

河北省劳动厅:
接到你厅关于宣化第二瓷厂拖欠四个月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一事的调查处理结果后,我部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了有关情况。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事很重视,并作了两点重要批示:
1.要做到以后不拖欠,否则成了我们自己不遵守规矩,影响很大。
2.对过去拖欠的四个月,要有计划、逐步地还清,不要因为一次还清有困难,就长期拖欠。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认真处理此事。省级统筹要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你省已实行省级统筹,有能力进行调剂。请你厅和张家口市劳动局制定一个今后不再拖欠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限期逐步还清过去欠发养老金的计划,并将计划和补发的结果及时报我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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