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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5号
  • 【发布日期】1996-03-08
  • 【生效日期】1996-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三期)国库券(1996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三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值150亿元,从1996年3月15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期限三个月,从1996年3月15日开始计息,6月15日到期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四、本期国库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购包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各种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库券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帐户购买本期国库券。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年3月8日
(编者注:本期国库券发行期内每百元票面金额的国库券按97.58元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100元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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