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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27号
  • 【发布日期】1996-02-15
  • 【生效日期】1996-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2月15日证监发字[1996]27号)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发行6000万无社会公众股。其中,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313.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0元,其余的1686.3万股额度由1993年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占用。
由于三月份在北京召开“两会”,因此,请你们在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设计,稳妥操作,注意安全,保证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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