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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存单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7号
  • 【发布日期】1996-01-12
  • 【生效日期】1996-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存单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存单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1月12日证监发字[1996]7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式的请示》[华证(96)6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期定额存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2250万股(含225万公司职工股),请你公司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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