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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669号
  • 【发布日期】1995-12-26
  • 【生效日期】1995-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5年12月26日国税函发[1995]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额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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