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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金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97号
  • 【发布日期】1995-12-22
  • 【生效日期】1995-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金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金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5年12月22日证监发字[1995]197号)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批准“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请示》(广发证[1995]142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2,300万股。请你们在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请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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