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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67号
  • 【发布日期】2004-02-26
  • 【生效日期】2004-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4]67号)




省教育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4〕3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原国家教委《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二、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属民办学校,由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和福建省环球科教顾问咨询限公司三家合作举办,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学院法人代表,学院董事、院长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聘任。学院实行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教学、人事、财务和财产等各项制度。

三、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学院举办者自筹。学院举办者承诺投资1.5亿元的建设资金须落实到位。

四、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学院主要面向福州市及全省招生,今年首次招生的专业不得超过6个。

五、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要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由中共福州市教育工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办理。学院党组织负责人要进入董事会。

六、希望你们关心支持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切实做好学院的组建、总体规划和校园建设工作,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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