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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 电缆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62号
  • 【发布日期】1995-10-31
  • 【生效日期】1995-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 电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
电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0月31日证监发审字[1995]6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依据武政[1994]5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管[1986]69号,[1989]1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电缆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国家体改委[1993]202号文《关于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以及武政函[1994]33号》推荐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复审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124.89万股,其中国家股2212.17万股,法人股412.18万股,个人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上述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该公司的国家持股和法人持股在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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