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 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559号
  • 【发布日期】1995-10-16
  • 【生效日期】1995-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 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
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59号)



1995年10月16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捐款能否作为公益性捐赠在税前列支的请示》(沪税外字[1995]87号)收悉。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组委会捐赠的各种实物或现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捐赠,不属于向公益事业的捐赠,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给予扣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