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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委托卫生部等部门承担在京中央、 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薪发[1995]117号
  • 【发布日期】1995-09-29
  • 【生效日期】1995-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委托卫生部等部门承担在京中央、 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委托卫生部等部门承担在京中央、
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的通知

(人薪发[1995]117号)

为继续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经研究,委托你单位承担下列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卫生部:负责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护理、防疫、药剂、检验、消毒、配餐和妇幼保健等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
机械工业部:负责机械行业所属专业及本部直属事业单位熔练铸造、锻压、机床加工、钳工、热处理、表面处理、机动车修理和与之相关专业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与技师考评工作;
化学工业部:负责化工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农业部:负责农业行业所属专业及本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汽车驾驶与维修、机械加工、计算机操作、电工、商品保管等专业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道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全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望你单位按照人事部人薪发[1995]4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所承担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

199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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