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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 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监字第287号
  • 【发布日期】1995-05-24
  • 【生效日期】1995-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 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
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5月24日建监字第287号文发布)

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建委(建管局):
为了搞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据此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和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综合管理水平、深化质量监督,强化政府宏观控制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促进每一个施工现场严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其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二、试点的依据



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行办法》(讨论稿)。各试点城市(市、区、县)应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每一个检查项目都有具体的定量要求,可采取表格的形式,检查一项打分一项。

三、对试点工作的要求



试点城市政府和建委要加强试点工作领导,试点中要解决的问题,应予以支持,并赋予负责综合考评具体检查单位的质监站相应的权力和职责,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试点首先解决评价的检查内容、频率和效果,进一步解决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问题,做到二周一检查、一月一评价、一季度一公布,所有检查数据存入计算机。

四、试点城市



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将在全国抓七市、五区、一县作为部考评检查的试点城市:
1.上海市:宝山区、卢湾区、黄浦区、浦东新区
2.北京市:东城区、大兴县
3.江苏省:南京市、江阴市
4.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
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6.辽宁省:辽阳市
7.安徽省:马鞍山市

五、试点工作步骤


1.5月上旬召开综合考评试点城市第一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及安排。
2.在第一次工作会议修改意见的基础上,6月底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3.各试点城市要积极做好试点工作的有关准备工作,以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承担试点。各试点城市要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充实检查人员(人员配备可根据本市、区、县在施工程的面积,按照适当的人均检查面积和检查频率进行),完成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最迟8月底起检查人员上岗检查。
4.各试点城市于8月底前制订出实施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同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备案。
5.1996年一季度召开试点城市第二次工作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的情况及初步经验,商讨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1996年三季度各试点城市拿出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并同时召开试点工作第三次会议,交流一年来试点工作的运行情况。同时,扩大试点范围,拟在1/4以上的地区推行考评检查。
7.1997年初拿出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工作会议,提出综合考评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意见及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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