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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55号
  • 【发布日期】1995-04-24
  • 【生效日期】1995-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24日证监发字[1995]5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为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经研究,现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每日行情信息中增加每只股票“总股本数”和“流通股本数”两项指标(如果每日公布暂时有困难,至少应当每周公布一次,以后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各指定报刊在发送上述行情信息时应予以完整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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