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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调[1995]272号
  • 【发布日期】1995-04-14
  • 【生效日期】1995-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1995年4月14日署调〔1995〕2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人员自1995年5月1日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同时废止。更换后的调查证外部为一黑色皮夹,内部镶有一枚铁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徽志,通体为金黄色,徽志上方为红色国徽图案,下方为麦穗拱托的钥匙和权杖的造形。调查证插在皮夹内,为一密封全塑卡片,上有持证人着海关制服的彩色免冠照片及姓名、职务、编号、颁证日期,照片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红色印章。
持证海关人员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工作时,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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