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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 【发布日期】1995-03-28
  • 【生效日期】1995-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琼工商函〔1995〕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未对溯及力问题作出规定,故仅适用于调整1995年2月1日(含该日)以后发生的 广告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调整此前发生的 广告法律关系。因此,你局于1995年1月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应适用《 广告管理条例》。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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