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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式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9号
  • 【发布日期】1995-01-12
  • 【生效日期】1995-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式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式的批复

(1995年1月12日证监发字[1995]9号)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式的申请》[沪申证发(95)第3号]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亿股A股的发行方式,即1亿股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一亿股由承销团成员以公开门售方式发行。为了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你公司及承销团成员应与各门售网点所在地政府联系,确认其支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同时,你公司应在发行领导小组指导下,密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和承销团各成员间的联系,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整个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请将发行结果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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