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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1号
  • 【发布日期】1995-01-12
  • 【生效日期】1995-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月12日证监发审字[1995]1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报送的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3号)、《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4]8号)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证委发[1994]2号)等有关文件,经复审,现批复如下: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符合《 公司法》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的法人股,在国家关于法人持股的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三、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将具体发行方案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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