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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4号
  • 【发布日期】1995-01-06
  • 【生效日期】1995-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

(1995年1月6日证监发字[1995]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证监会报送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意见》[厦证监(1994)110号]及具体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竞价方式发行股票。为了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你市发行领导小组应密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整个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议确定。发行结束后,请将发行结果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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