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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688号
  • 【发布日期】1994-12-30
  • 【生效日期】1994-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韩国)××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国税函发[1994]688号)

北京、天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1114号《关于(韩国)××航空公司开辟汉城--北京、汉城--天津、汉城--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的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韩国)××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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