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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70号
  • 【发布日期】1994-11-03
  • 【生效日期】1994-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证监发字[1994]170号)

_____期货经纪公司:
你公司在《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下发前,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报我会的备案材料基本齐全,请持已注销境外期货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来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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