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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00号
  • 【发布日期】1994-07-15
  • 【生效日期】1994-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批复

(1994年7月15号证监发字[1994]1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所深证所字(1994)第102号文《关于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东莞宏远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和广东中山火炬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0万元新股发行利用你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比例配售方式”的试点。

二、你所要为本次发行做好系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经我会批准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提供系统服务,保证发行工作安全、经济和高效。

三、定价发行完毕后,请将发行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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