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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398号
  • 【发布日期】1994-07-08
  • 【生效日期】1994-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1994年7月8日国税函发
<1994>398号)

重庆市税务局:
你局渝税明电(1994)23号《关于请明确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并监制,用于提高发票印制难度,防止伪造的专门产品。根据国税发<1991>1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3>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票底纹版、发票防伪专用纸及其他特定用于发票防伪的物品。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发票管理行为,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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