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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7-07
  • 【生效日期】1994-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

(1994年7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保证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执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1993年12月15日外专发[1993]357号《关于执行< 外国文教专家到职通知书>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即与当地外办、教委等主管部门联系,严格按照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同我国签署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研究人员减免税问题。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为有助于该文件执行,便于具体操作,我局已整理《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教师条款征免税一览表》,一并转你局,请参照执行。对于该表中未明确免税期或免税条件者,我局正同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商榷,一旦明确,另行通知。
1.关于执行《 外国文教专家到职通知书》的补充通知及附件1.5.10。
2.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教师条款征免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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