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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252号
  • 【发布日期】1994-06-09
  • 【生效日期】1994-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劳部发<1994>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机构:
1993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事故死亡人数比1992年上升了12.39%。今年以来,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以煤矿最为突出。1-5月份,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达36起,死亡665人,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0%和83.7%。乡镇煤矿、国有煤矿(包括统配煤矿及其小井)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究其原因,有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等客观因素,但一些矿山企业及管理企业的部门对《 矿山安全法》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甚至各行其是,使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难于执行。矿山企业无所适从,有法难依,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矿山安全法》,促进矿山安全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整体作用,迅速扭转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特要求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法制局、劳动部正在进行的矿山安全执法大检查,强化对《 矿山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制度,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不得各行其是。根据《 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监察的职责,各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理职责,二者不应混淆。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各级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宜再冠以“监察”或“监督”的字样。

二、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赋予的矿山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当前工作重点是:
第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是检查其工作中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是否执行,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发布的文件和指示是否符合《 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是否有利于《 矿山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对违反《 矿山安全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第二、“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坚持做好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工作和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这是当前抑制事故多发的重要环节之一。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已进行了十年的时间,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1993年底我部和原国务院经贸办根据国务院研究劳动安全监察与综合管理问题的会议精神,明确规定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工作按劳动部《 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执行。各地结合实际,也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工作要按上述规定继续抓好。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于违反《 矿山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矿山事故,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而一味冒险蛮干,或扰乱矿山安全工作秩序的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34号、75号令及劳动部依法所作的解释。要根据劳动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关于必须严肃查处煤矿重大恶性事故的通知》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当前尤其要克服和制止有法不依,或过份强调行业特殊,导致一些事故久拖不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和行为。
第四、要总结《 矿山安全法》执行一年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要通过《 矿山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行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程、规定,使之符合《 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并扎扎实实地落实《 矿山安全法》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要认真分析当前事故频繁的原因,研究相应的技术对策和新形势下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扭转当前矿山安全状况不好的被动局面。

四、各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对照《 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从管理上、技术上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可靠性。当前特别要检查危及生产安全和职工安全健康的场所,既要查找隐患,更要采取措施整改,杜绝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当前正值雨季,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要从组织领导上、人力上、设备设施上保证防洪防汛工作万无一失。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2号)精神,处理好大小矿的关系,坚决杜绝淹井及一井被淹多井死人事故的发生。

一九九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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