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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 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18号
  • 【发布日期】1994-05-04
  • 【生效日期】1994-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 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
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国税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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