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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办秘[1994]21号
  • 【发布日期】1994-03-16
  • 【生效日期】1994-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1994年3月16日水利部办秘[1994]21号通知印发)



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淮河流域和胶东半岛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本流域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

(二)制订淮河流域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人民政府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流域内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负责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五)制订本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

(六)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间的水事纠纷;

(七)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

(八)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与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重要水工程;

(十)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机构

1.办公室

2.水政水资源处

3.规划计划处

4.财务处

5.人事劳动处

6.科教外事处

7.水利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8.保卫处

监察、审计、党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机构

1.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正局级)

2.规划设计研究院(副局级)

3.淮河水资源保护局(副局级)

4.基本建设管理局(处级)

5.通信总站(处级)

6.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处(处级)

7.水情信息中心(处级)

8.综合经营管理中心(处级)

9.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处级)

10.后勤服务中心(处级)

11.宣传出版中心(处级)

12.物资站(处级)

(三)企业单位

1.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

2.水利综合经营公司

3.建筑安装公司

三、人员编制

淮委事业编制为1910人。

(一)委机关编制210人;

(二)委属事业单位编制1700人;

(三)委领导职数为6人。

委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及委属二级机构副局级以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企业编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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