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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3-04
  • 【生效日期】1994-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答复

(1994年3月4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4〕5号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决定提审的,应当根据 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请示
(鄂高法明传〔1994〕5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提出申诉。一审法院决定再审,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群众反映,省法院对这一案件调卷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原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是错误的。省法院决定不指定中院再审,进行提审。在提审程序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可以撤销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无期徒刑。第二种意见认为,这违反了二审法院除抗诉案件外,不得加重刑罚的原则。一审法院已将原判无期徒刑撤销,现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再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五年。若按二审程序,即撤销了有期徒刑,加重判到了无期徒刑。如果要提审,可按一审程序,给上诉权。
以上哪种意见正确,请指示。

199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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