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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薪发[1994]7号
  • 【发布日期】1994-02-24
  • 【生效日期】1993-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资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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